
发布日期:2025-05-08 04:09 点击次数:68
各有关单位,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发〔2021〕26号)、《龙岩市教育局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岩教综〔202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网络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人民银行永定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龙岩监管分局永定监管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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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发〔2021〕26号)、《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岩教综〔202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根据2021年度市、区纪委监委“点题整治”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在全区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全面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永定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目标任务
在全区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坚决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整治原则
坚持依法办学原则。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和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做好安全风险防范,规范收费、课程设置、师资条件及招生宣传管理,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管理原则。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2021年度重点对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坚持协同育人原则。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将专项整治与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家校社会协调育人”有机结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同步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不断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疏堵并举、标本兼治。
坚持协同治理原则。落实以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确保整治行动积极稳妥推进。
四、整治内容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五规范五严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无证照办学、存在安全隐患、超纲超前教学、乱收费超期收费、虚假广告宣传”等方面问题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一)规范办学资质,严禁无证办学
1.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或分教点批复),再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严禁无证照办学。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置。
2.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
3.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到“挂牌亮证”。
(二)规范安全风险防范,严禁“带病”办学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tp官方网站下载app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tp官方下载安卓最新版本要立即责令停办整改,严禁“带病”办学,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针对有供餐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着重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仓储、加工制作、餐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重点制度是否落实和规范。加大排查力度,发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规范培训行为,严禁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严禁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内容,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2.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杜绝“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3.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课程、上课时间等要上传“龙岩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接受教育部门审核监管。
4.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教师信息;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规范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
1.校外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相关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活动方案要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
2.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严禁制作发布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3.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等夸大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规范收费管理,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收取的培训费用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3.校外培训机构应要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严格按照《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办学风险的通知》(岩教综〔2021〕63号)要求,在银行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用账户,并使用专用账户依法对培训费资金进行收支、缴存和使用,接受“龙岩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协议)妥善解决退费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实行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管理责任。永定区成立由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民政局、人社局、网信办、公安分局、住建局、金融工作办、消防救援大队、银保监永定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永定支行配合的联席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整治小组)。
组 长:赖朝江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海燕 区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曾龙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郑健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股长
郑 萍 区委网信办区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阙 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邱香才 区民政局副局长
卢扬元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伟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伟才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李桂明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张清水 人民银行永定支行副行长
廖全清 银保监永定监管组
整治小组下设联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抽调3名(区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办公室人员)、区市场监管局抽调1名(熟悉执照登记和市场监督执法业务人员1名)、区民政局抽调1名(熟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业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联合办公,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黄海燕
副主任:江武清 沈盛斌
成 员:郑健才 廖利明 卢玉梅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各项具体治理任务,依据部门权责分类落实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对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教师队伍等具体培训行为方面的问题治理。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治理。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通管部门、网信部门配合开展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开展联合执法,精准分类整治
整治小组开展日常联合整治和执法,对无证有照、无证无照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者分类予以整治。对无证有照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其办证;对无证有照但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营业,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其办证、市场监管部门引导其办照;对无证无照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整治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整治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在集中整治及督查阶段(7、8月份)联合组成督察执法组,开展覆盖全区的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强化督办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强化制度保障,形成长效机制
1.建立台账周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学科类培训经营者名单。整治小组负责牵头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建立分类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2、3、4)。在建立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实行治理情况周报制度,整治小组于每周三前统一负责汇总、分析前一周最新治理情况(包括治理情况材料及附件1、2、3、4)报送至市联合整治办公室。
2.建立公示制度。整治小组及时更新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上报至市联合整治办公室。每月5日整治小组在永定区政府网、永定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发布公示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营造浓厚治理工作氛围。
3.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将举报线索及时汇总归集到各责任单位办理,做到及时依法处置到位。
(1)省级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91-8782223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邮编:350003;举报信箱:jytghc@fjsjyt.cn。
举报电话:12315,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省市场监管局,邮编:350003;举报信箱:QGC309@126.com。
(2)市级投诉举报方式
龙岩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7-2308150,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邮编:364000;举报信箱:lysxwb@126.com。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金鸡西路2号,邮编:364000。
(3)区级投诉举报方式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97-5834988,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六一路102号,邮编:364100;举报信箱: ydjymsg@126.com。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中心市场,邮编:364100。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六、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按照省市级方案时间节点部署),即部署排查阶段。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12部门联合出台行动方案,成立整治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全面排查(摸底排查表见附件1),建立整治台账,为整治行动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2021年7月),即集中整治阶段。整治小组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阶段对第一阶段排查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龙岩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台账》(附件2)进行逐一核查整治,实行“一机构一台账”。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各类经营者,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资质进行认定和办证引导,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分类执法。相关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并同步更新公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市场监管部门将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并同时共享至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
第三阶段(2021年8月),即督促检查阶段。在完成集中整治后,接受省、市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的专项督促检查。
第四阶段(2021年9月),即总结经验阶段。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整治小组联系人:江武清,联系电话:0597—5834988,传真:0597—5931069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六一路102号;电子信箱:13605926357@126.com。
附件:
1.龙岩市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台账
2.龙岩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台账
3.龙岩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进度台账
4.龙岩市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线索台账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龙岩市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人民银行永定支行